10月20日上午,松潘縣首例“地溝油”案件在松潘縣進安鎮(zhèn)和諧廣場巡回審判,松潘縣人民法院“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童某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及刑事附帶公益訴訟一案,并當庭宣判。松潘縣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縣綜合行政執(zhí)法局及部分從事食品生產、銷售的商戶代表旁聽庭審。
2022年1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童某某為了所經營的“松潘縣真月簽簽牛肉串串香店”減少餐飲成本,在明知回收加工使用“地溝油”行為系違法的情況下,將顧客食用后剩下的火鍋串串鍋底進行干濕分離熬制過濾后獲取油脂,又將熬制好的油脂同購買的成品火鍋底料進行勾兌后以每鍋鍋底28元的單價再次銷售,共計賣出添加“地溝油”的火鍋底料125鍋,銷售金額3500元。
被告人童某某長期從事餐飲行業(yè),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義務,在明知“地溝油”具有危害性的情況下,為減少餐飲成本,將顧客已食用過的鍋底進行過濾回收,加料勾兌后,再次向其他顧客銷售,其行為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為了嚴肅國法,捍衛(wèi)“舌尖上的安全”,打擊食品安全犯罪行為,保護食品消費市場的秩序和人民群眾身體健康,針對公益訴訟中被告人侵害不特定多數消費者合法權益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依法判處被告人童某某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也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yè)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同時承擔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35000元,并在州級媒體上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宣判后,被告人童某某當庭表示認罪認罰,不上訴。
“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多年來,由于利益的驅使,部分商家在生產銷售食品過程中加入“地溝油”,侵害了廣大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和食品安全,導致社會公共利益受到損害。此次巡回審判,不僅讓被告人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更是對廣大生產經營者的一個警示——任何觸犯食品安全這條紅線的違法行為,都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汪子娟 松潘縣人民法院供稿)